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书(脱敏版) 一、主体信息 原告:张某(男,1983年出生,住陕西省汉中市某县区某村),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涛(陕西汉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某(男,1982年出生,住湖北省县某县某村)。 二、案件概况 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均系朋友,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间,被告以开超市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累计借款14000元,仅归还1500元,尚欠12500元未还,双方未出具借条。2025年1月起被告以拒回信息、拒接电话的方式逃避债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调解结果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1.?被告余某均于2026年3月30日前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计付利息; 2.?被告余某均于2026年3月30日前向原告张某支付其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3000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61元,由被告余某均负担。 4.?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李海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