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4年,原被告通过微信群相识并确立网恋关系,期间被告以看病等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87笔共计108485元,另发送微信红包25次共计4448.04元,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分手后被告陆续偿还41000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催要未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7485元;并自2025年7月13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海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