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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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隐瞒婚姻状况的,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345人看过

隐婚,指已经办好结婚手续,但在公共场合却隐瞒已婚的事实,以单身身份出现。大部分隐婚者都是因为社会与职场上的压力,而回避婚姻话题。女职工隐瞒婚姻状况的,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构成、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劳动者不如实说明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欺诈等情形,一定程度上系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但劳动者对与工作无关、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有权拒绝说明。即使劳动者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实之处,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在工作中遭遇歧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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