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那在现实生活中,养子女与养父母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那么,养子女可以同生子女一样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继承篇司法解释》第十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由此可知,养子女并不是绝对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虽然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便取得收养人婚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要想取得养父母的遗产的前提条件是,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
若在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在咨询专业律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