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为私人住房,夫妻离婚时,对该安置房如何分割?
(1)被拆迁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该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该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产权,婚后该房被拆,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父母住房的价值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现实生活中,拆迁安置比较复杂,掺杂的因素比较多,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