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承租的公租房,该房被拆迁,安置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租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前拆迁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租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的原公租房的评估价值可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现实生活中,拆迁安置比较复杂我,不尽受法律规定,也与当地政策相关,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相同,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