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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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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330人看过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婚前个人购买的房改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出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情况则比较复杂。

分割时,可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如果登记方主张该房改房为其个人所有,必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否则认定为共有较为合适。当然,在认定共有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资方适当多分。

 

3、婚后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产证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购买该房改房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4、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夫妻双方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无处分权。

现实生活中,因购房改房产生的纠纷非常之多,涉及方面广,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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