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同居关系,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把握。在构成同居关系的前提下,由于彼此之间的矛盾,双方决定解除同居关系,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孩子谁来抚养呢?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
根据《民法典》与相关司法解释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孩子谁来抚养?
同居关系是不合法的,因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法律规定是按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当事人主张按份共有的,应当予以证明,证明不了的则法院会推定为共同共有。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民法典中有关非婚生子女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是否为同居关系需要根据多方面的证据进行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