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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受伤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524人看过

因产品销售原因,某公司推销员许某与另一公司经理王某及其司机赵某一起共进晚餐,司机赵某替王某多喝了几杯酒。随后,赵某拉着许某坐自己的车回家,许某忐忑不安地上了车。谁知道赵某竟开上了逆行道,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两人重伤。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事故是因为司机醉酒引起的,赵某负全责。事后劳动保障部门只为许某办理了工伤,拒绝了赵某的工伤申请。

点评: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制造交通事故受伤的,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赵某虽然是在工作时受到伤害,但是他是因为醉酒过量发生交通事故重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保障部门拒绝了赵某的工伤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

提示:

因醉酒在工作中导致个人伤亡的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酒后驾驶还可能导致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所以在工作时应避免酗酒,保证生产、生活安全。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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