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在法律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
大家都知道,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协议中约定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则出租人必须依约履行,承租人的权利也因此得到保护。
▲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不破租赁
法律对于租赁给予了特殊保护,买卖不破租赁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例外,同时,与此相通,还有“抵押不破租赁”,即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合理确定租赁期限,以免给房屋的买卖、抵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