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办案律师:郓城 刘国栋律师
涉案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涉案金额:当事人涉案84万元(属“情节严重”,量刑区间3-7年)
案件情况:
2024年5月,刘某、李某、余某、刘某磊四人,明知他人线下无平台交易USDT虚拟货币的资金系诈骗等犯罪所得,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通过线下USDT交易方式协助转移赃款,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刘某、李某主要负责采购线下交易所需USDT虚拟货币,由李某对接上游交易渠道、接收上家指令;余某、刘某磊负责线下赴指定地点对接被害人、取回涉案现金,再根据上家提供的收款码,完成USDT虚拟货币转账至上家虚拟钱包的操作,所有取回现金统一上交李某、刘某汇总处置。
二、涉案交易事实明细(多笔诈骗赃款流转)
本案涉案资金均为被害人被诈骗款项,多笔线下USDT虚拟货币交易累计涉案金额巨大,资金链路清晰,具体交易事实如下:
1、2024年5月20日:被害人张某娥取出被诈骗资金22万元,叠加自有资金4万元,合计26万元,在XX县XX路XX花园西邻路北,与余某、刘某磊完成USDT交易。
2、2024年5月15日:被害人李某利因理财项目被骗,持28万元现金,在XX市XX街道办事处与余某、章某升完成USDT交易。
3、2024年5月17日:被害人李某利再次因理财项目被骗,持30万元现金,在XX市XX街道办事处与余某、刘某磊完成USDT交易。
4、2024年5月13日:被害人江某因购买USDT虚拟货币被骗,持本人现金及上家涉案款项共计7万元,在XX市X县XX镇与李某完成USDT交易。
三、各被告人涉案金额认定
司法机关经核查全案交易流水、资金轨迹、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最终依法认定各被告人犯罪数额:
1、被告人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84万元;
2、被告人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91万元;
3、被告人余某(本案当事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84万元;
4、被告人刘某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6万元。
四、本案核心辩护争议焦点与律师辩护策略
本案关键风险:余某涉案金额84万元远超“情节严重”标准,法定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此类大额掩隐案极少适用缓刑。且公诉机关初步认定,余某以5万元债权入股涉案生意,属于共同出资、核心参与人员,量刑压力极大。
五、郓城刘国栋律师接受余某委托后,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直击控方证据漏洞,构建多层递进式辩护体系,精准突破量刑困境:
1、推翻“共同出资”核心指控,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辩护人依法提出,李某声称“以5万债权抵作投资入股”系单方欺骗说辞,本质是为逃避偿还余某债务的义务。全程李某未向余某告知USDT虚拟币交易详情、赃款来源、盈利模式,从未向余某进行任何利润分红;且无任何转账记录、流水、沟通记录佐证该5万元债权实际投入涉案犯罪活动,资金流向无法查实,公诉机关认定余某共同出资的指控无有效证据支撑,依法不应采信。
2、精准界定从犯地位,锁定被告人余某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辩护人结合全案事实举证,余某仅参与线下取现金、辅助转账的终端辅助行为,未参与上游资金对接、交易决策、人员组织、利润分配,不掌控涉案资金及交易流程,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
3、整合全部从宽情节,争取降档量刑、适用缓刑。
辩护人完整梳理当事人全部有利情节: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获利极少、从犯地位等,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的事实,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全面争取从轻处罚。
六、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案在涉案84万、属于情节严重的前提下,成功突破重罪量刑壁垒,规避实刑,实现缓刑最优判决,是虚拟货币洗钱类掩隐案件精准刑事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
刘国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