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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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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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起诉

发布者:刘凯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80人看过 举报

2026-03-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5年7月,王某某在海宁尖山某公司因排队卸货问题与窦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用拳头将窦某打伤。经鉴定,窦某的损伤已达到轻伤二级。 处理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过程:王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刘凯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在本案侦查阶段,刘凯律师、王某某、王某家属与窦某及其律师对赔偿谅解问题进行谈判。刘律向被害人窦某晓以利害,告知窦某:根据辩护律师的分析,即使不能证明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也能够证明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且王某某存在自首情节,至少也能缓刑。窦某相信了刘律的观点,放弃要求高额赔偿,给予了非常有利于王某某的谅解条件:只要求王某某赔偿三万五千元(医疗费一万元现场支付,其余赔偿部分分期支付),即愿意给王某某出具谅解书。 律师观点:首先,窦某动手在先,王某某还手在后,但存在追打行为。因此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构成防卫过当,但是足以证明窦某存在被害人过错。其次,在明知被害人报警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待,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自首。有此两点,王某某至少也可缓刑。如果王某某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对王某某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本案中,律师的预判分毫不差。

刘凯,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通过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现担任嘉兴市律师协会建设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该律师曾在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4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
1330420********81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