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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刘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周亮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于上诉人申请追加当事人的请求,被上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追加,本院经审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施工协议》中并不显示其申请追加的相关人员对被上诉人负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本院无法认定该相关人员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审理原则,本院对上诉人该请求不予准许,上诉人可待承担付款义务之后根据自己的相关证据向相关人员再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上诉人常双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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