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瑞|时间:2024年01月29日|3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本案当事人在2018年签订了私募基金合同,投资1百万元。四年后基金合同到期,基金公司跑路,底层资产不明,为了减少损失我方起诉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托管银行)。最终仲裁委裁决判令基金管理人承担100%赔偿责任,托管银行承担20%的补充责任。
2、本案中私募基金资产去向不明,基金管理人承担100%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基金管理人失联,胜诉后追回资产的可能性极低。分析案件后,为了最大程度内挽回投资人的损失,我方申请仲裁时也要求托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3、如何让托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是本案的焦点,这需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到托管银行的违约事实。刚刚接案的时候,只有基金合同这一个证据,困难很大。经过我方认真的分析法律法规和查找证据,开庭利用对方证据的破绽,最终让仲裁委确认了托管银行违法违规的事实,托管银行需要赔偿投资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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