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丽律师
秉承“以解决当事人婚姻家事问题为主要目的”的办案原则
13772049620
咨询时间:09:00-18:00 服务地区

已婚男嫖娼出轨隐瞒传染病法院不判离,是法院的偏袒吗?

作者:宋艳丽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如何才能依法判决离婚?

近日,山东省某法院出的一份离婚判决书引起了很大争议。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女方列举男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问,很少给付生活费,婚前隐瞒传染性疾病,有出轨嫖娼的行为,两年来没有见面持续分居等夫妻感情破裂理由,但法院依然没有判决离婚。

在本院认为当中,判决书这样写道:“原告如能念及与被告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对子女成长及生活的影响,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故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子女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婚姻应判不离为宜。”以上法院陈述的驳回理由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认为法院干涉婚姻自由,一味的偏袒男方。

那么究竟要怎么样才能顺利离婚呢?

1、证据充分。

对于该起案件,笔者根据网友提供的案件号找到了判决原文,在判决原文中写明:“原告称被告婚前隐瞒疾病、婚后有出轨迹象、嫖娼等行为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予认可,也不同意离婚。原告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可见,原告虽然在起诉状中,列明了被告的种种“劣迹”但是可能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至于在离婚诉讼处于不利位置。常言道口说无凭,在诉讼中更是这样,证据的准备是非常重要的,是影响裁判结果最重要的因素。

2、符合判离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女方的起诉事由中可以看到,最为接近以上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是在实践当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容易,但是证明持续分居满两年比较困难。因此,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法律事实,法院则不能在案件当中轻易适用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不能仅凭一方的言论判决离婚。

2、首次诉讼离婚不判离难突破,时间准备需做足。

在司法实践当中,判决离婚的首要条件就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想要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无论是举证对方出轨、嫖娼还是家暴实际都是为了向法院证明两个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因为离婚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大部分法院在面对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时,在没有充足的证据的情况下,难以查清双方是否已经感情完全破裂,往往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甚至在一些网络分享中,可以看到一些网友分享法院法官向其释明“首次起诉不判离”的裁判原则。因此,想要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建议做好二次起诉的准备。

最后,如果已经走到起诉离婚这一步,法律事实与大家生活中的认知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想要尽快解决问题,从痛苦的婚姻当中解脱,建议还是需要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在诉讼中做好充分的准备。



宋艳丽律师 已认证
  • 13772049620
  •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101分 (优于96.5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7篇 (优于73.09%的律师)

版权所有:宋艳丽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922 昨日访问量:6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