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网上接到一个咨询:“我被媳妇套路离婚了,怎么办?”
大家听过真离婚,假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套路离婚是怎么套路的呢?
故事是这样的。
男方因为与异性做了不可描述的事情被媳妇发现,媳妇气疯了,把男方从家里赶了出去,并坚决要求离婚。男方觉得自己偶尔一次,不至于离婚,于是坚决不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那就要拿出诚意悔过啊,媳妇提出,不离婚可以,为了防止你再犯,你把共同财产都过户给我,房子一套、奔驰车一台,再赔偿我20万精神损失,同时还要立即还清房子所欠的房贷,男方不同意,说我暂时没有那么多现金还贷和给你赔偿,写欠条可以不?媳妇非常生气:拿不出来就算了,离婚!离婚男方是坚决不同意的,他觉得自己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至于离婚吗!后来,媳妇说,我再让一步,办理协议离婚,房子车子存款都给媳妇,精神损害赔偿和剩余房贷男方两年内给女方。男方离婚不离家,并且两年内洁身自好不再犯,双方就复婚。男方同意了女方的意见,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又签了一个复婚协议。结果,协议离婚办完后,媳妇根本不接受男方搬回家里住,并迅速开始了相亲。男方苦苦请求媳妇无果,于是开始自学法律并咨询律师。
我个人觉得,我起码是他咨询的第十个左右的律师。见面之后,先是让我评价给他写复婚协议的律师,我说,我不好评价,又好奇的追问,哪个所的律师,他说,不知道,因为他没去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一个地铁站交接的协议,我就更没法评价了,只能隐晦的告诉他:你可能找的不是个律师,律师都知道复婚协议无效,因为结婚是人身关系,一个协议无法约束别人必须跟你结婚。然后,当事人开始跟我讨论他咨询过的律师的办案思路,讨论什么是真实意思表示、什么是欺诈,讨论裁判文书网上关于这类案件的裁判风向,我都觉得他说的很专业,建议他自己打这个官司,他说不行,他还是希望律师来办理,他觉得我思维清晰、办事能力强,是他很中意的律师。作为一个见过无数当事人的律师,我知道这样的恭维意味着什么。
于是我说
咱们别谈法律了
来聊聊人生吧
我觉得,作为一个家里有奔驰的人,尤其是这个奔驰还不是别人送的,是自己奋斗来的,几万块的代理费、诉讼费完全不是问题,即使手里没有现金,也不影响他能搞到代理费和诉讼费需要的钱。你目前最需要的,不是考虑选哪个律师,费用几何,而是做出一个艰难的选择,真的要起诉吗?
你现在有两条路:一是起诉你媳妇,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是能证明当时的财产安排不是基于要“离婚”,是为了哄媳妇最终能和好,但是诉讼结果谁也不敢打包票,毕竟我们没看到对方的证据,法官的裁判也并不统一,而且,一旦起诉,她就再也不可能复婚了,虽然听说她去相亲了,但毕竟还没到一年,你还心存幻想,起诉了连幻想都没了,你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接受;二是不起诉,等过了撤销离婚协议的一年除斥期间 ,你再也没机会起诉了,媳妇很可能也不复婚,有可能就是人财两空,你也接受不了。当然,这一年你发了大财,不在乎一两百万当我没说,毕竟你能不能发大财这个事我衡量不了。
小伙哭笑不得:你观察力太强,看到人心里了,你懂心理学吧?
所以,别跟我讨论代理费多少,诉讼费多少,也别跟我讨论胜诉几率了,这些目前对你而言并不重要,也不难,对你而言,难的是怎么选。人生其实就是一个自己跟自己的较量,两害相较取其轻,选好了你再来找我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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