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丽律师
秉承“以解决当事人婚姻家事问题为主要目的”的办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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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不要立个遗嘱

作者:宋艳丽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2次举报

导读:

我们经常在欧美电视剧里或者香港电视剧里看到这样的情形,一个富豪去世后,他的私人律师拿出早已立好的遗嘱,宣布财产分配情况。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很难看到这样的情形。因为中国人总是忌讳说起死亡,而遗嘱却总和死亡联系在一起。也有人认为,立遗嘱是有钱人的事儿,我们普通家庭不存在这个需要。真的是这样吗?

案例一

杨先生家里有兄弟姊妹五人,三个姐姐、一个哥哥,张先生自己是最小的孩子,随着几个哥哥姐姐相继成家立业,最后只剩下父母亲和杨先生两口子住在一起。杨先生妻子是个特别热情又善良的女人,跟婆婆相处的像亲母女一样,父母幸福的安度晚年,为了表达对张先生两口子的感情,口头表示要把他们名下的房子一套留给杨先生和妻子一家。妻子曾经提出要不然立个遗嘱,免得以后发生纠纷,但是杨先生不同意:“这话我咋给我爸说啊?老人家还以为我盼着他死呢,太不吉利了!”杨先生的妻子想想老公说的也有道理,这事就不了了之。2015年,杨先生的父亲去世,全家人陷于悲痛之中,也没人提起这个事情。2017年。杨先生的大哥去世。2020年,杨先生父母房子所在的位置听说要拆迁,矛盾来了。因为母亲已经89岁,年事已高,杨先生和妻子想把将来还迁的房子直接落户在杨先生名下,母亲也同意,但是三个姐姐不同意,坚决要求落于母亲名下,杨先生大哥的几个孩子更不同意:“这房子也有我们的份,谁要这房子就得给我们一个交代!”后来,杨先生的母亲用自己长辈的身份强制要求几个儿孙必须同意把这房子给杨先生,大家倒是勉强同意了,但是办手续的时候又出现了僵局。房管局要求,必须有继承纠纷的法院判决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其他继承人都承诺放弃继承的继承权公证书,才可以给杨先生办理产权转移,但是,几个侄子侄女居住在全国各地,本就有矛盾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协调时间回来做这个继承公证。“难道要告到法院吗?”杨先生害怕打官司刺激母亲,束手无策

律师看法:杨先生,显然已经跟几个姐姐以及侄子侄女为了这套房子失去了亲情,目前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赶紧办理过户手续,不然等到母亲有个意外情况又没有立遗嘱的话,就只能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加上转继承人总共十几个,即使进行诉讼,也难度很大。

 

案列二

韩先生和妻子刘女士离婚后,自己独自带着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子,因为儿子跟着韩先生,所以大的一套房子给了韩先生,小的给了刘女士。一年之后,韩先生有了新的恋情,陪恋人去国外婚前旅行,准备旅行回来就结婚。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发生了飞机坠毁事故。韩先生去世后,他的父母和儿子是他的继承人。由于没有遗嘱,三个人将平分遗产。对这套房子而言,韩先生的儿子只有三分之一的产权,韩先生的父母合并享有三分之二的产权。如果没有意外,故事就到这里结束了。但是,能来咨询律师,都是意外情况。当年刘女士和韩先生离婚的原因,在于韩先生父母要求买的房子必须写韩先生的名字,说这样子自己住的时候才能有主人的感觉,刘女士不高兴,韩先生一气之下不但和刘女士离了婚,而且把房子直接写了父母的名字办了房产证。当时韩先生和父母说好,这房子虽然写了父母的名字,但是仍然是韩先生的财产,父母百年之后,再把房子过户给韩先生。然而,这只是口头上的说法,并没有协议,韩先生也因为忌讳,没有要求父母写下遗嘱。韩先生的儿子因为还未成年,在韩先生死亡后只能和另一个他的法定监护人刘女士居住在一起。刘女士希望能为儿子拿回这套房子,却在起诉时发现,前公公婆婆已经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女儿。

律师看法:韩先生若是当初能跟父亲写个协议或者要求父亲立个遗嘱,也就不至于发生后面他的家庭财产完全被妹妹获得的情况发生。但是,仅从权利外观来看,这套房子登记在韩先生父亲名下,他赠送给自己的女儿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案例三

王先生的奶奶是一家国企的老员工,有三个子女,王先生的父亲排行第二。十几年前,奶奶在自己单位有一个购房资格,因为长期和自己的二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老人决定让二儿子夫妻俩买下这套价格优惠的房子。由于单位有要求只能由自己职工购买,所以,尽管钱是二儿子出的,交款凭证等也一直保存在二儿子处,但是购房合同上一直是老人的名字。后来,老人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先生和父母也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面。2020年4月,单位要给这一批房改房办理房产证,当王先生的父亲拿着这些缴款凭证去办理手续的时候,遭到了单位的拒绝。单位要求有奶奶或者其他两个继承人放弃产权的书面承诺,才能把房产证办在王先生父亲的名下。而王先生父亲因为安葬母亲和其他两个兄弟曾经发生了矛盾,无法取得其他两个人的同意。

律师看法:如果王先生的奶奶生前有遗嘱,那这套房子最后肯定是王先生父母的,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就是奶奶的,即使能证明买房的出资来源,如果单位房改时有严格规定只能出售给自己的职工,那这部分出资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债权。

在中国人的传统里,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羞于谈钱,羞于谈法律,觉得谈亲情谈感情就够了,然而,很多的婚姻家事纠纷都是这样引起的,到了最后的最后,都是既伤感情又伤钱。

遗嘱必备的几个基本内容

 1、立遗嘱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立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父母、子女、配偶等

 3、财产详细情况:什么财产,每个财产的现状

 4、财产处理意见:具体每一个财产在立遗嘱人身故之后由谁继承,是否指定为个人财产等

 遗嘱范本免费索取,请致电1377204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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