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向被告购买了一套价值140万元的RTO废气处理设备。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原告车间发生爆炸,造成厂房损毁及停产损失。原告主张设备存在设计缺陷,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5万余元。被告面临巨大的赔偿压力及声誉风险。
【律师代理策略】
王治昊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深入研读《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严密的抗辩思路:
1. 切割责任范围: 依据合同《技术附件》,明确指出爆炸发生的“废气进气管道”属于原告自行施工范围,非被告安装内容,从物理空间上切断被告责任。
2. 驳斥因果关系: 针对原告提出的“正压设置”导致爆炸的主张,王律师指出原告提供的微信记录仅涉及“吹扫系统”,与进气口风压无关,且原告无法证明是被告擅自修改了参数。
3. 揭示多重致因: 强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多重原因(如未设泄爆口、管道连接强度不够、阻火器安装不到位、缺乏专业人员管理等),证明事故是原告自身管理不善及违规操作的综合结果,而非设备本身缺陷。
【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王治昊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责任“依法无据”。
· 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
此案成功帮助设备制造企业规避了巨额赔偿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