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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成功代理

作者:王治昊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次举报

?一、 案件核心要素?

· ?案件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律师身份:? 本案中,王治昊律师作为?被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

· ?基本案情:? 原告(个人)在为被告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工作时,因操作自带电锯不当导致左手拇指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并在一审中主张赔偿金额为105,000元。

?二、 代理成果与案件关键进展?

在该案中,王治昊律师以及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策略辩护,为被告方取得了极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1. ?成功抗辩法律关系性质:? 原告最初试图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寻求更全面的赔偿(如工伤保险待遇)。被告方成功举证并主张了双方为?承揽关系?,而非雇佣(或劳务)关系。此主张获得了法庭的采纳,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的审理方向和赔偿责任基础,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法院明确认定双方为承揽关系,原告是承揽人。

2. ?有效界定赔偿责任比例:? 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准确适用,律师团队主张定作人(被告公司)仅在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作为独立操作的承揽人,对自身损害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同时,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关于选任不当存在一定过错的观点,但将此过错程度限定为次要。

3. ?大幅降低赔付责任:? 原告主张损失总额经法院核定为299,338.43元,其诉请被告承担105,000元。经律师团队有效代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仅需承担?20%?的次要责任,即人民币59,867.69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1,000元住院押金后,实际仅需支付58,867.69元,与原告诉讼请求相比,赔偿额被大幅降低。

4. ?驳回高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针对原告主张的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因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而?不予支持?,为被告避免了额外的赔偿支出。

?三、 案例价值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精确界定法律关系(雇佣 vs 承揽),并运用过错责任原则来显著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及赔偿数额的成功案例。它清晰地展示了在非劳动关系的个人承揽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时,用工方(定作人)所承担的有限责任边界。王治昊律师团队的代理,有效维护了作为被告的建材公司的合法权益,将企业的潜在赔偿责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与其过错程度相符的范围内,体现了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为企业客户进行精细化、专业化抗辩的法律价值。

王治昊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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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汉盛(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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