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我是本案代理律师王中正,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核心是用人单位刻意用 “劳务合同” 规避事实劳动关系、违法解约后拒付补偿,我用通俗的话为大家梳理全案始末,并说明本案代理的关键工作: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朱先生自2006 年 7 月起,就在长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屋销售、拓客等工作,是公司老员工,还获评过 “铜牌业务员”。但公司为规避用工责任,长期不签正式劳动合同,2018 年哄骗朱先生签《劳务合同》,2020 年 4 月才补签劳动合同。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无故解除用工关系,朱先生维权无门,委托我代理本案,诉求确认劳动关系、索要违法解除赔偿金、销售提成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湘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双方核心争议有三点: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公司主张 2020 年 7 月才建立劳动关系,2020 年前是劳务关系;朱先生主张 2006 年入职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解除是否违法:公司谎称 “协商解除”,拒付赔偿金;朱先生主张公司属违法解约。
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称朱先生已休完年假,拒绝支付。
三、我的代理核心作用
作为代理律师,我全程紧扣证据链搭建 + 法律精准适用,逐一击破公司抗辩:
夯实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整合朱先生的工作笔记、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入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闭环,戳破 2018 年《劳务合同》是公司刻意规避法定义务的手段,法院最终认定 2006 年 7 月起双方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论证违法解除成立:结合用工事实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坐实公司违法解除的事实,推翻其 “协商解除” 的虚假说辞。
厘清年休假工资核算:依据 “用人单位需保存离职前 2 年考勤休假证据” 的法律规则,指出公司无法举证朱先生已足额休年假,法院核算未休年假工资无误。
二审坚守抗辩:公司二审无新证据,我紧扣一审事实与法律依据,坚决驳回其全部上诉理由。
四、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 2006 年 7 月 - 2024 年 5 月 31 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朱先生违法解除赔偿金 136653 元、提成 6271 元、未休年休假工资 2665.47 元。
公司上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胜诉,朱先生的核心维权诉求全部实现。
本案的关键,就是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运用,戳破用人单位规避用工责任的伎俩,切实守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中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