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A某(女,1968年生)原是B建筑劳务公司的员工。2013年10月,A某在B公司承建的C市某项目工地工作时,从二楼摔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包括左股骨颈骨折、左桡骨粉碎性骨折等,伤情严重。经认定,A某的受伤性质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六级。
A某先后经历多次手术,包括左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2016年,法院终审判决B公司向A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8.5万余元,但对于后续更换人工髋关节的治疗费用,法院认为尚未实际发生,告知A某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2023年10月,A某因左髋部疼痛伴跛行入院检查,确诊为“左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假体松动”,随即行左人工全髋翻修术,住院18天,产生医疗费49,884.27元。出院医嘱要求卧床休息6周、三月内需一人陪护、加强营养。
A某就此次治疗费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不予受理。A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71,144.27元。
二、兰珊律师的代理策略
兰珊律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代理A某,面对被告“已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应再赔”的强硬抗辩,精准出击:
第一,厘清法律关系。 兰珊律师指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对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的医疗保障费用,而A某本次手术是因原工伤导致的旧伤复发,属于原工伤治疗的延续,不应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覆盖。
第二,援引生效判决。 兰珊律师依据2016年终审判决中“后续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的明确指引,论证本次起诉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生效裁判基础。
第三,逐项举证损失。 兰珊律师提交了完整的入院记录、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据,并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逐项说明计算依据,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理有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兰珊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次手术系原工伤治疗的延续,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费用,合计:58,484.27元
四、案例价值
本案中,兰珊律师凭借对工伤法规和既往生效判决的精准把握,成功论证了“旧伤复发后续治疗”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本质区别,帮助受伤十年的劳动者在退休后依然成功维权,追回近5.8万元后续治疗费用,充分展现了在劳动争议领域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专业担当。
兰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