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A种植基地(位于E市)起诉称,2021年4月,B某持C园艺部出具的《委托书》及C与F公司签订的《苗木采购合同》,以C的名义与A签订《树木供应合同》,合同暂估价200万元。A按约完成供货后,B某个人签字确认总货款4,593,753.5元。因未收到款项,A起诉要求C园艺部及其经营者D某连带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约635万元。
二、兰珊律师的代理策略
兰珊律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代理C园艺部及D某,面临原告手握《委托书》和B某签字的合同、对账单等证据的不利局面。兰珊律师精准抓住三个关键突破口:
第一,锁定合同主体。 兰珊律师指出,《树木供应合同》甲方处仅有B某个人签字,无C园艺部的公章或D某的签字。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合同只能约束B某个人,C园艺部不是合同当事人。
第二,切割授权边界。 兰珊律师详细比对《委托书》内容,发现其仅授权B某处理C与F公司特定项目的“供货、运输、收付款及管理”,并未授权B某以个人名义与第三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B某的行为明显超出授权范围,C园艺部不予追认。
第三,瓦解善意信赖。 兰珊律师举证证明,A作为商事主体,面对数百万元的大额交易,既未要求C园艺部在合同上盖章,也未核实B某的实际权限;更关键的是,A曾多次向B某个人账户转账并备注“工资/奖金”,资金流向与正常买卖交易明显不符。据此,A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善意相对人”,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此外,兰珊律师还提交了C园艺部已就同一项目自行采购并完成结算的证据(含入库单、验收单、另案生效判决),证明A主张的供货并未实际进入C园艺部的项目工地。
三、判决结果
一审驳回A全部诉讼请求(635万全免),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56,254.74元由A承担
四、案例价值
本案中,兰珊律师凭借对合同相对性和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从合同主体、授权边界、善意信赖三个维度层层拆解原告的论证链条,最终帮助客户在两审中均获得全胜,成功阻断了635万元的巨额索赔,充分展现了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功底和实战能力。
兰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