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人物关系:甲(女)与乙(男)曾为恋爱关系(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
借款经过: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乙因经营游戏社陆续向甲借款,甲通过微信分三次共转账53,000元。
关键证据:2023年3月16日,乙向甲出具借条一份(由甲书写,乙签名捺印),确认借款金额为51,000元,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无利息。
争议焦点:乙辩称借条载明借款为“现金”,但实际转账记录未备注借款,缺乏完整聊天记录等佐证;且双方恋爱期间有其他经济往来,借款性质存疑。
二、律师代理后的判决结果
代理律师:兰珊律师(四川明炬(绵阳)律师事务所)。
法院认定:
虽转账总额为53,000元,但借条载明51,000元,视为双方对借款的结算,最终认定借款本金为51,000元。
丁(乙的父亲)代为偿还的5,000元,扣除利息552元后,剩余4,448元抵扣本金。
判决主文:
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甲借款本金46,552元;
支付自2024年4月24日起以46,5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的逾期利息;
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分担:案件受理费581元,乙负担490元,甲负担91元。
兰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