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对方坚决起诉离婚|律师代理被告抗辩,为家庭争取修复窗口期
摘要 本案为离婚纠纷被告代理案件,原告态度坚决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状中提出多项不利事实主张。我方委托人作为被告,核心诉求为不同意离婚,希望维护完整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子女。律师围绕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核心要点展开抗辩说理,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不准离婚,为家庭矛盾化解争取修复窗口期。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 2010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婚生子,诉讼阶段孩子尚未成年。双方婚姻存续十余年,具备一定感情基础。后期因家庭琐事、沟通方式问题不断积累矛盾,家庭冲突频发。
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0 元直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
3.分割夫妻共有房产及其他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同时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多项对被告不利的事实,以此试图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接受委托后,张洁律师代理被告出庭,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庭审。
核心诉求
? 我方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维系婚姻,保护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
二、案件核心难点
1.原告离婚意愿强烈,诉状罗列多项不利事实,试图佐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本案不存在家暴、长期分居等法定离婚直接证据,矛盾均来源于日常家庭琐事;
3.需要当庭对原告的不实陈述进行澄清反驳,防止法庭形成片面事实认知;
4.需要结合婚姻基础、共同生活经历、未成年人权益多角度综合说理,说服法院不予判离。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策略定位
不以财产分割、抚养权对抗为重心,核心抗辩方向锁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仍然存在和好修复可能性。
办案实施
1.深度沟通,固定当事人真实意愿 充分了解委托人想法,委托人拒绝离婚并非财产原因,主要出于子女成长考量。据此确定整体庭审思路,整理婚姻时间线、矛盾发生经过,区分普通家庭争吵与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完成全套开庭预案。
2.庭审逐项反驳原告诉讼理由,还原矛盾本质 庭审中针对原告全部事实主张逐一抗辩:双方婚姻基础较好,长期共同抚育子女;双方冲突根源是家庭琐事、沟通不畅,属于婚姻生活常见矛盾,不属于民法典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被告主观上愿意改善相处模式,请求法庭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给予家庭缓和机会,驳回原告离婚全部诉讼请求。
3.紧扣法定离婚要件进行法律说理 向法庭阐明,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属于可调和家庭内部矛盾,不存在根本性无法化解的对立,请求法院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婚后感情、矛盾成因、未成年权益综合裁量。
四、案件处理结果
裁判结果: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1.常州市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件价值: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为夫妻双方留出冷静沟通、修复家庭关系的时间窗口。
五、律师实务总结
1.离婚案件中,被告并非被动接受离婚结果。如果当事人希望维系婚姻,应当在诉讼中明确表达和好意愿。
2.单纯家庭争吵、生活琐事矛盾,不等于法律意义上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首次起诉离婚,缺少法定离婚证据,法院大概率判决不予离婚。
3.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不利陈述,庭审要及时反驳澄清,避免片面事实被法庭采信。
4.不准离婚属于阶段性裁判结果,原告后续仍然有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提前做好沟通以及法律预案。
张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