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百万股权转让被指恶意串通,张洁律师代理女方二审驳回上诉
摘要:离婚诉讼牵出多年前的百万股权转让,男方以“恶意串通”“未经配偶同意”上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股权。张洁律师接受女方委托代理二审,从商事行为独立性、父母资助子女的人伦常情及“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切入,成功说服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离婚翻旧账,百万股权转让再遭上诉
男方与女方原系夫妻,儿子系二人之子。女方原持有某公司200万股股权。2017年1月,女方与儿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600万元转让,但双方自认实际为0元转让,系对儿子留学及结婚的资金支持。后某公司公示儿子为新进股东。2025年,女方起诉男方离婚。男方随即起诉,主张女方与儿子恶意串通、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将股权变更回女方名下。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张洁律师接受女方委托,代理女方及其儿子应诉二审。
二、父母资助子女,岂能轻易推定恶意
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女方与儿子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构成恶意串通,协议是否无效。男方称其在2016年已明示不同意转让,且女方与儿子在夫妻关系僵化期间拉黑其联系方式,存在转移财产故意。张洁律师代理女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股权转让属于商事行为,股东作为合法处分主体,转让名下股权并非必须经配偶同意;受让人儿子系出让人与上诉人的婚生子,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予资助符合社会传统和人伦常情。家庭内部存在嫌隙,不等于股权转让就是恶意串通。
三、排除合理怀疑,二审维持原判
张洁律师从家事代理权、人伦常情及商事行为独立性等多维度构建答辩策略,梳理家庭财产流转的历史背景与父母资助子女留学结婚的合理性,成功将争议拉回证明标准。二审法院认为,若受让人与出让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配偶可主张无效,但证明恶意串通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男方提交的证据虽能反映家庭内部存在嫌隙,但不足以排除案涉行为系女方对儿子无私支持的可能性,未达到该证明标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尾:这起二审胜诉的关键,在于把“恶意串通”的指控拉回严格证明标准,并用家庭伦理与商事规则双重论证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张洁律师接受女方委托,长期专注婚姻家事、股权纠纷与复杂财产分割,擅长从时间线、家庭背景和证据标准中寻找突破口。最终女方的股权转让获法院认可,二审维持原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女方合法权益。
张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