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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DDP与DDU术语的区别

发布者:虞泽华涉外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93人看过举报

DDP,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为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类似于网络电商俗称的“送货上门”。在EXW术语下买方承担最大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为未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

从字面上理解,其区别仅在于完税与不完税而已,其实不然。完税还包含完成海关手续和责任。

在(2018)粤0391民初985号原告鼎某公司诉被告源嘉某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当中,2016年11月24日,被告将一批1944件出口美国的服装交付给原告承运,重量为1211公斤,双方口头约定该批服装的运费以海关确定重量,每公斤31元计算,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在货物交付给客户后结算,贸易术语为DDP。由于双方公司负责人相熟,双方便没有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没有为这批服装办理清关手续。当该批服装到达美国,由于原告没有为这批服装办理清关手续,不能及时向被告的客户交付,以致拖延多日后超过了被告与客户约定的交货期,最终被客户取消合同,并导致该批滞留美国海关的服装被美国有关部门销毁。造成被告实际货款损失31804.80美元(人民币216272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自己不承担进出口报关义务,不应对未办理清关手续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质证发现,原告作为航空货物运输代理曾误认为其订单的贸易术语为DDU,得知该订单其实是DDP后,向被告和收货人均索要了清关的相关文件,但均遭到了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当清关代理得知涉案针织上衣是DDP订单后,请求被告源嘉利公司提供清关所必须的文件遭到拒绝,故清关启动流程延误的责任在于被告。至于收货人是否向被告索赔系另案解决的问题,原告依约履行了运输合同,被告理应支付运费。

综合案件情况,DDP和DDU两个贸易术语,其主要区别在于清关手续的履行和费用的缴纳。前者归于卖方,而后者归于买方。但无论归于哪一方,货物的出卖方或者托运人应向办理清关手续的一方提供完备的清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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