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伤认定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发布者: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1月30日|分类:工伤赔偿 |331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