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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瞒报疫情期间行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339人看过


      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确立的民事主体行为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上报自己的疫区接触史、相关症状等信息是每个公民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法定义务。

 若劳动者隐瞒行程,未能及时上报,用人单位根据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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