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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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转包工程不符合用工规定,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如何分配?

发布者: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818人看过

法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用工造成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的,应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因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现象十分普遍,一般此类案件只是涉及到两方,即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而本案涉及到三方,即非法转包方、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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