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小某父亲王某(已死亡)于2019年12月经朋友介绍到被申请人XX运输公司处任大货车司机一职。2022年9月5日,王某在驾驶货车工作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以致身亡。自2019年12月始王某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事故发生时已近三年,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并未和劳动者王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并未承担用人单位应负责任,且不愿与王某家属达成工伤赔偿相关事宜,以致在王某出现工亡事故后,其工亡待遇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022年9月,申请人王小某找到我要求我代理此案,申请人仲裁请求:1、要求确认申请人父亲王某与被申请人XX运输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XX运输公司向申请人王小某支付王某2022年8、9月份工资。
案件争议
本案的关键点:
1、申请人父亲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XX运输公司是否应向申请人王小某支付王某2022年8、9月份工资?
案情分析
本案申请人父亲虽然未与XX运输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父亲自2019年起在被申请人处从事货车司机已近三年,且被申请人按月固定向申请人父亲支付劳动报酬,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和指挥,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关系,依据《劳动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申请人父亲与XX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应当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王某的工资。于是我代理申请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本案最终取得了胜诉判决,支持了我方仲裁申请。
袁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