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作者经过共同创作形成的作品。构成合作作品需要具备两个要件:(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意愿,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目标一致,若缺少共同的创作愿望,则不能成为合作作者;(2)合作作者必须实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作出实质性贡献。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及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则其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不会像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归国家所有,而是归其他合作作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