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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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商标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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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作作品?

发布者:罗慧娟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601人看过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作者经过共同创作形成的作品构成合作作品需要具备两个要件:(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意愿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目标一致若缺少共同的创作愿望则不能成为合作作者;(2)合作作者必须实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作出实质性贡献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及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如果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则其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不会像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归国家所有而是归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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