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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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商标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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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获多分财产或补偿、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罗慧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96人看过

、离婚财产分割优先考虑的因素

ü 照顾子女原则

ü 照顾女方原则

ü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离婚经济补偿原则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经济帮助原则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损害赔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方侵害夫妻财产时的分配方式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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