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也即员工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2020 年《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基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情况及权利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员工)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单位)仅享有作品完成2年内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则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单位)享有,作者(员工)仅保留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