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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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许可合同的约定行使发表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发布者:罗慧娟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75人看过

对于使用人经作者授权发表他人作品但未按照与作者约定的方式发表其作品的,此时存在违约与侵权的竞合,此种情形是以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进行规制,还是主张侵害发表权,可以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是否对作品发表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作出不同处理。

1、若合同仅约定被许可人行使发表权,但未对发表方式进行约定的,许可人主张被许可人的发表方式侵害发表权的,法院不会支持。理由在于,对于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人行使其作品发表权,但未对发表方式作出限定的,推定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人以任何“公之于众”的方式发表其作品。

2、若著作权人在授子他人行使发表权同时对作品发表方式作出明确限定的,使用人违反著作权人限定的作品发表方式,则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著作权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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