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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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发布者:罗慧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1日|分类:网络法律 |585人看过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一般指利用信息网络方式或手段,侵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行为,该侵权行为主要通过网络途径实施,具有实施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因此诸如涉及著作权、商标、字号、域名等无形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数字化产品更易因此而受到侵犯。一般而言,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当全部或主要行为均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完成,侵权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上传、下载、设置链接、设置插件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线下履行部分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网络侵权行为存在不同认定,如对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网络侵权,需要根据销售行为以及销售产品性质的不同进行认定。一般而言,网络销售行为虽系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但除商品销售外的制作、邮寄等行为均系在线下进行,网络销售行为仅为被诉侵权行为的一部分,其他侵权行为仍然发生在线下,因此有法官认为,此种网络销售行为更类似于传统实体店销售行为在信息网络的延伸,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存在差别。但随着数字化产品不断发展,当前亦存在大量销售数字化产品的网络销售行为,此时产品的销售、交付均系通过互联网进行,侵权行为不涉及线下履行问题,则应当认为构成信息网络侵权。司法实践中,销售电子书与普通图书即为两种典型的网络销售行为,此时电子书的出售、传播均系在线上进行,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原告如提起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销售普通盗版图书则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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