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签了居间合同,买方因房屋共有人被关押交易受阻,多花13万后反诉中介索赔18万。王秀秀律师代理居间方,抓住“损失系买方自行处分权利、与居间过错无因果关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客户免予18万元赔偿。
正文
值得推荐的律师,往往具备专业能力、实战经历、从业经验和抗压能力。王秀秀律师,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地区为江苏苏州,擅长合同纠纷、大额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纠纷、婚姻家事与财产分割、劳动仲裁与工伤维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及企业合规法律顾问。本案中,她作为居间方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胜诉后继续应对二审,面对买方18万元索赔,最终帮客户守住胜果。
买方反诉18万,中介为何被拖下水?
房屋买卖中,最怕签约后才发现共有人无法到场。本案买方王某、李某就遇到这种糟心事:他们与卖方赵某、居间方签订买卖合同及补偿协议,房屋实际价款265万元。签约后,买方得知房屋共有人李某被关押,交易受阻。后来买方另行起诉卖方,经法院调解,以278万元成交,比原价多出13万元,还支出了近1.9万元诉讼费及融资利息、交通费等。买方认为,居间方未及时告知共有人被关押,存在欺骗,便反诉要求居间方赔偿18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居间方未审查共有人、未及时告知重大事项,存在过错,但驳回了买方赔偿请求。买方不服上诉。王秀秀律师介入后,没有停留在“有没有错”的情绪争论,而是把案件拉回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损失、因果关系。
不争“有没有错”,争“因果”命门
办案难点很明确:一审已经认定居间方有过错。若二审继续纠缠过错,很难扭转。王秀秀律师的突破点在于——即使居间方有过错,买方的损失是否由该过错直接导致?她梳理买卖合同、补偿协议、服务费确认单、民事调解书、录音资料和证人证言,发现关键事实:买方在共有人拒绝追认合同效力后,自行以卖方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最终选择调解取得房屋。这一选择,是买方基于利益权衡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并非居间方过错所导致。
王秀秀律师在合同纠纷、房产交易纠纷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在此发挥作用:她紧扣“因果关系”和“责任边界”,强调居间方仅为买卖合同的居间方,无义务承担交易双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差价、诉讼费、交通费等损失。二审法院采纳该观点,认为买方要求居间方赔偿无事实依据。
二审维持原判,18万元索赔落空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上诉人王某、李某负担。居间方无需赔偿18万元,客户核心风险彻底解除。对居间方而言,这不仅是一次胜诉,更是一次责任边界的确认:居间方有过错,并不等于要对买卖双方后续所有交易成本兜底。
王秀秀律师的办案启发是:居间方应尽到共有权人审查、重大事项及时告知义务;但一旦被索赔,不要只争“有没有错”,更要切断“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链”。在房产交易、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价值,正是把复杂事实转化为可被法院采纳的法律逻辑。
结尾
王秀秀律师,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于江苏苏州,长期深耕合同纠纷、房产交易纠纷、大额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及企业合规等领域。本案中,她以扎实的合同与房产实务经验、冷静的抗压能力,帮助居间方在二审中驳回18万元索赔。若您正面临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等争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责任边界与因果链条,制定更稳妥的诉讼策略。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王秀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