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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车辆送修,租车上下班产生的交通费用应由谁承担

作者:刘龙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80次举报
2023-07-14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确定是其中重要的环节,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后车辆送修,租车上下班产生的交通费用应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侵权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也应当适用相关的规定进行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要以诚实守信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根据事故车辆本身的价值大小和一般使用用途等因素来综合确定“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支出。

  律师补充: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刘龙律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历,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怀化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怀化
  • 执业单位: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1220********7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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