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再审胜诉了,推翻了原生效判决,在再审判决文书中应该对诉讼费承担有所写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果裁判文书确实没有写,可以与法官联系,通过出具裁定书形式进行补正。
按照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规则,既然胜诉了不用担心这费用回不来。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宋文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