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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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辩护要点

作者:宋文学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4次举报
2024-01-04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辩护要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主观无过错:辩护律师可以主张,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并非出自被告人的本意,而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造成的。例如,被告人可能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胁迫,或者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而误操作。

2. 客观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可以强调,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例如没有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或者及时进行了纠正和补救。另外,如果被告人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行为,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3. 证据不足:辩护律师可以挑战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例如,对于虚开的发票,可能存在开具日期、金额等方面的矛盾,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

4. 适用法律不当:辩护律师可以主张,对于被告人所涉及的案件,法律条款的适用存在不当之处。例如,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定罪标准,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分歧或者法律规定的模糊之处。


以上是从几个方面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辩护要点的简要说明。在具体案件中,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宋文学律师,法学本科、管理学硕士,丰富的财税经验。在团队中承办多起股权、债务纠纷以及职务侵占、经济类刑事案件,取得良好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6
  • 擅长领域:税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离婚、抵押担保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1320120********76 税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离婚、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