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个子女的家庭,老人常常希望在有生之年把财产处理明白,以免百年之后因财产继承纠纷留下隐患。于是,老人愿意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提前将大额的财产,例如房产,处分给某个中意的子女。
在处分的过程中,多数老人认为,我自己的财产,我自己说了算,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没有任何问题。但实际生活中,老人擅自处分房产后,引发了很多房产确权纠纷,原因在于,老人处分房产时并没有完全的处分权,擅自处分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处分无效,需要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如果老人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个老人去世后通常不会进行析产或继承分割,但实际上该房产的产权属性随着继承事实的发生,已经从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在世老人与合法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因此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处分需要2/3以上财产份额持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就可能因擅自处分、无权处分导致处分被认定无效。
因此,老人处分财产也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方式,否则很可能达不到有效处理的目的,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