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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处分个人名下房产给子女,怎么做?

作者:刘敏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2次举报


       有多个子女的家庭,老人常常希望在有生之年把财产处理明白,以免百年之后因财产继承纠纷留下隐患。于是,老人愿意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提前将大额的财产,例如房产,处分给某个中意的子女。 

        在处分的过程中,多数老人认为,我自己的财产,我自己说了算,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没有任何问题。但实际生活中,老人擅自处分房产后,引发了很多房产确权纠纷,原因在于,老人处分房产时并没有完全的处分权,擅自处分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处分无效,需要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如果老人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个老人去世后通常不会进行析产或继承分割,但实际上该房产的产权属性随着继承事实的发生,已经从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在世老人与合法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因此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处分需要2/3以上财产份额持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就可能因擅自处分、无权处分导致处分被认定无效。

        因此,老人处分财产也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方式,否则很可能达不到有效处理的目的,一定要注意!

刘敏,中共党员,山东青凯(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审计师,山东省风险管理先进个人,从业经验十余年,先后供职于国有大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合伙联营、劳动纠纷、加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