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买卖房产还是买卖车辆或者一些普通货物,如果约定了定金,收据也给开了定金,或者更严谨的,已同时签署了定金合同、认购合同、订车协议等等书面或电子协议的,那么,后期当交定金一方违约时,这个定金就不退了,如果是收定金乙方违约,那么收定金的一方需要双倍返还。
当然,定金数额不是越高越好,法律规定的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支付与约定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定金数额呢?以实际交付数额认定。
好了,定金最多交多少?能不能退?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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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