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盟商远程签约,没有合同原件,没有收据原件,加盟费转给了私人,而不是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务必保存好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最好能体现整个加盟沟通过程。用于证
明加盟及付款的事实。很多人以为没有合同及收据原件就没办法起诉,其实是有误解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盟的事实,都可以维权,证据可以是合同、可以是收据、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
2、加盟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约定无论任何情况下,公司不退款。
像这种霸王条款,因为是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损害了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往往会被法院认定属于无效条款。加盟商不必被该条款左右维权的信心。
3、加盟合同约定加盟商如果单方解约,需要承担高达50%-80%的违约金。
此条同样属于霸王条款,而且加盟商享有法定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解除合同不属
于违约,即便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加盟商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公司在合同中约定高额违约金,无非就是利用加盟商不懂法律法规,阻止加盟商行使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打压加盟商维权的信心。
4、加盟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或者只约定极短的冷静期。
大部分公司提供的加盟合同都不会约定冷静期,或者只约定1天、3天的冷静期。合同没约定冷静期,难道加盟商就没办法单方解约了吗?不是的。冷静期是法定的权利,即便没有约定,加盟商也是享有的,至于冷静期是多久,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一样。但1天、3天的冷静期,明显是过短,根本起不到冷静的作用,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约定的冷静期过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