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加盟费也就是加盟合同纠纷,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不仅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特殊的退还加盟费的情形,同时《民法典》中普通合同纠纷退款的情形也可以适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殊的退还加盟费情形如下: 1.“加盟冷静期” 如果签约时间短,还没有实际使用公司的经营资源开店经营的,可以适用“加盟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加盟商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公司应当退回加盟费。这是最有利于加盟者的解除合同方式。 如果签约时间比较久,或者已经开店经营的,就很难适用“冷静期”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时可以从公司存在过错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维权证据。 2.加盟公司违反“加盟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在招商加盟时,加盟公司必须向加盟商披露的内容,具体内容可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民法典》规定,普通合同纠纷退还加盟费情形如下: 1.解除加盟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履行的部分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加盟公司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2.撤销加盟合同 公司招商时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时,加盟商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3.加盟公司违约 签约后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比如选址、装修设计、培训、配送设备物料等,加盟商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