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李强律师团队2024年01月15日49人看过举报

在法律概念上很多名词只要换了一个字其代表的意思也就会不同了,也常常有很多概念模糊的名词,在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这两个概念之间有什么不同的区别。


网友咨询:


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当事人能够预料到过失犯罪,他是当事人能够预料到的,但是后者是不能够预见的。


1、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入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入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2)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3)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李强律师团队
  • 15011121037
  • 1110120********51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B座20层
  • 3年 入驻华律
  • 0次 用户采纳
  • 0次 用户点赞
  • 6806分(优于93.84%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11篇(优于73.02%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