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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担责

发布者:李强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交通事故 |371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当人身受到损害,赔偿主体一般为加害人,然而不是所有的赔偿主体都是加害人。那么,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网友咨询:


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担责


律师解答:


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一般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则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律师补充:


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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