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共管道漏水房屋被淹,谁担责

发布者:李强律师团队2024年01月15日92人看过举报

房屋漏水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时有遇到,特别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成为了最为困扰百姓生活的一件烦心事。


  网友咨询:


  公共管道漏水房屋被淹,谁担责?


  律师解答:


  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之内,一般来说是五年,那么共用排水管出现了漏水开裂,应该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进行维修,所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房屋已经过了保质期,而公用的排水管出现了破损、开裂造成了漏水,也应该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可以去申请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理,如果出现了一些损失,可以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赔偿。


  位于建筑物专有区域内的共有用水管道,在未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业主客观上无法进入该建筑物专有区域进行管理维护,因此每户业主都应当对自己建筑物专有区域内的共用供水管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若发现故障或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其他共有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若业主未尽到日常对自己建筑物专有区域内共有供水管道的管理维护义务,相应业主对此存在过错,应当对因其建筑物专有区域内的水管破裂漏水造成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李强律师团队
  • 15011121037
  • 1110120********51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B座20层
  • 3年 入驻华律
  • 0次 用户采纳
  • 0次 用户点赞
  • 6806分(优于93.84%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11篇(优于73.02%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