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需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一般都是公司提出来的,那么什么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是原则性的,如不可抗力或事故;
3、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要给予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全部履行前因某些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终止以来就失效。
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要看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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