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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天因工受伤,未签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发布者:李强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60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网友咨询:


  入职三天因工受伤,未签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解答:


  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无论是上班第一天还是在试用期,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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