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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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强迫劳动罪

作者:郭晓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9次举报
2023-0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郭晓峰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重点方向)、工伤赔偿、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211040566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13710202110405667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