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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不是妈

发布者:罗烨希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646人看过


婆婆不是妈

这里的婆婆不是指外婆,而是指婚姻关系中男方的母亲。之所以想要将婆婆和妈妈进行区分,主要在于婚后当称呼发生变化后,总有些“天真少女”真的会从心底将婆婆当作是自己的妈妈,把自己与老公的喜怒哀乐都与婆婆分享,殊不知喜乐打翻醋罐,哀怒惹人厌烦,久而久之积攒的并非“母女感情”而是一触即发的婆媳矛盾。

那么婆婆究竟是不是妈?当然不是。生物学上的母亲指的是提供卵子的母体,除了生物学上的母亲即生母外,法律仅拟制了两种父母子女关系,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因收养关系成立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因抚养教育继子女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

因此,不管心理上能否接受,在法律上可以适用父母子女相关法律规定的仅有生母、养母和继母。因婆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母亲,进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三款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的规定,婆婆也不是儿媳的近亲属和家庭成员。

那么,婆婆与儿媳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何为姻亲?根据新华字典和百度百科的解释,姻亲是指由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戚,也就是说婆婆与儿媳仅是姻亲和亲属关系。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应当履行的义务,却并未规定姻亲之间应当履行何种义务,因此,切勿因称呼的转变,就将对妈妈的期望嫁接到婆婆身上,不科学,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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